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2021年预算
发布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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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2021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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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开展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接访接谈、受理登记、来访事项转送交办和督促落实工作,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汇集反馈社情民意,报告重要访情;负责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有关单位联合接访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处理群体性事件;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现有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7人。单位财务未单独建账核算,财政拨款、人员费用等均通过局机关核算。

第二部分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84.1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5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84.12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8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51%;

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94%;卫生健康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4.93%;住房保障支出4.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94%。

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2.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02%;商品和服务支出1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8.8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8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51%。

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94%;卫生健康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4.93%;住房保障支出4.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9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费预算10.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76万元,增长113.1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没有。               

(八)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未独立核算,没有单独申报项目经费。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职责要求,无购置需求

第三部分  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详见附表:九江市信访调处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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