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2021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是主管信访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交)办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处理和交(转)办市本级受理的来信来访和网电信访投诉事项;指导全市的信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章的建议。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现有编制人数22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包括行政人员23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2021年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592.1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592.14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592.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
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2.69%;卫生健康支出2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93%;住房保障支出2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74%。
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6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03%;商品和服务支出8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1.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与上年一致;资本性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92.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
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2.69%;卫生健康支出2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93%;住房保障支出2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7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运行费预算51.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86万元,增长109.1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没有。
(八)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140.90万元。
1.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驻京劝返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省联席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市驻京劝返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信联发﹝2009﹞3号),要求我市抽调常驻人员6-8人,成立驻京工作组,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增派人员,确保驻京劝返工作安全、有序、规范地开展。根据要求,市驻京劝返工作组的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必须保障驻京劝返工作组的经费及维持在京劝返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费用。
(2)立项依据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市驻京劝返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信联发﹝2009﹞3号)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
根据九府厅抄字﹝2011﹞233号、九府厅抄字﹝2011﹞408号文件,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市委信访局,由市委信访局具体实施,以保障我市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4)实施方案
用于市驻京劝返工作组日常办公经费和驻京劝返干部的生活补助等;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增派人员赴省、进京或到其他地区值班疏导发生的差旅费等,以及其他相关信访保障工作支出。
(5)实施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本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2021年,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为重点,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提升全市信访工作效能和公信力,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按照目标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完成2021年度信访工作目标。
2.市驻京劝返工作用房租房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
按省联席办要求,各设区市驻京劝返工作组常驻人员6-8人,其中3人居住省驻京劝返工作办公楼,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因考虑居住环境、物价等客观原因,本着节约原则,九江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起安排18.6万元作为我局驻京工作科租房费用。
(2)立项依据
按照《江西省、市驻京劝返工作组集中居住办公管理总则》、《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市驻京劝返工作发若干规定>的通知》(赣信联发﹝2009﹞3号)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
根据九府厅抄字﹝2015﹞425号,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市委信访局,市委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4)实施方案
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
(5)实施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本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8.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坚持驻京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确保我市驻京劝返工作“文明、安全、规范、高效”开展。
指标分为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指标,根据目标值有力推动我市驻京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信访事业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及市委信访局工作职责等相关要求,我局须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协调、督导、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因此,信访工作经费项目的设立是我局履行职责的必要工作保障。
(2)立项依据
常年项目
(3)实施主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市委信访局,市委信访局根据工作情况具体落实,以保障我市信访稳定。
(4)实施方案
信访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外出调研、化解重点疑难案件、业务培训、信访资料印刷及宣传等,以及信访后勤保障类工作。
(5)实施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本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22.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处理全市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网络信访,开展全市信访维稳业务培训、信访宣传活动、信访专题调研、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全力做好信访案件化解,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认真处理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序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指标分为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指标,根据目标值推动我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11.25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开展驻京劝返工作。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职责要求,无购置需求。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2021年预算表
附件: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信访局机关2021年预算.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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