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委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委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九江市委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江市委信访局本级是主管信访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交)办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处理和交(转)办市本级受理的来信来访和网电信访投诉事项;指导全市的信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章的建议。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九江市委信访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及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信访调处中心)。现有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28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委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5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42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62%;
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63%;卫生健康支出15.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92%;住房保障支出2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94%。
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42.8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10%;商品和服务支出18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2.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7%;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3.3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
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3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63%;卫生健康支出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92%;住房保障支出2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9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8.67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33万元,下降14.0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189.90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样。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样。
3、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样。
第三部分 九江市委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江市委信访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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